尊敬的来信人:您好!
接到您所反映的问题后,我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核实, 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:
经查,发电机产权单位归贵宾楼酒店业主所有,该酒店作为停电时临时发电所用,不是经常使用。前期已经有业主反映到市环境部门,后经过环保部门现场检测,发电机工作时产生的异响未达到噪音污染,同一号楼、九号楼之间有一定间距。我中心物业办督促七里香溪物业企业实时关注,及时做好同业主解释工作,并将有关业主反映的情况及时反馈告知贵宾楼业主,必要时上报市城市管理、环保部门处理。
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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